公司由于某些原因減少注冊資本時,按照如下流程辦理:
1. 股東會對減少注冊資本做出股東會決議;
2. 在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的10日內(nèi)通知債權人,并于30日內(nèi)在報紙或國家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公告;(債權人應從接到通知的30日內(nèi),如未接到通知的從公告之日起45天內(nèi),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);
3. 減資公告45天滿后,對債權已清償或或者與債權人達成了相應的擔保協(xié)議后債權人無異議的:
3.1 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的工商變更登記;
3.2 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相應減少出資額(有限公司股東另有約定的依照約定,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規(guī)定的按照章程規(guī)定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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